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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三性评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的实质条件
作者:费盛华  发表时间:2018-06-29 

专利查新就是对专利的三性做出分析与判断。那么专利三性具体是指什么?

且听我们知识产权服务系列微课第三讲: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的实质条件——即专利的三性评价。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原则上说,丧失三性中的任何一性都是无法获得专利授权的,但是现实中却存在着一些不具备三性条件但是得到授权的情况。这是因为专利审批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审批质量受专利局审查员业务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因此任何国家的专利局都不能保证它所授予的专利均完全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权条件。此外,按照我国专利法规定,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并不进行实质审查,而只进行初步审查,故而其不符合专利性的可能性更大。

因此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不管是发明、实用新型还是外观设计,如果存在缺乏实质性条件的情况,随时可能被他人申请宣告专利无效。

其次,因为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没有经过实质审查,如果发生侵犯专利权的情况到法院起诉侵权的时候,法院往往会要求专利权人出具一个专利检索报告或者专利权评价报告,这个报告就是对实用新型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问题进行审查,审查完之后再审理侵权的问题。如果三性中缺乏任何一性,则不但不能阻止他人侵权,还有可能被他人申请宣告专利无效。因此,在充分了解了三性的概念之后,如果自己的实用新型专利遇到侵权,就应该先考虑一下自己专利的稳定性,再做出合适的维权方案。

                                   

专利的三性评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的实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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